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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被害人裸照威胁见面 53岁男子侵害未成年人判9年

昨日上午,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其间,法官们介绍了多起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典型案例。

2017年8月,53岁的被告人王某明利用其QQ账户,编造其为某中学初三学生的虚假身份,与未成年被害人刘某某(女,时13周岁)加为好友进行聊天。聊天中,王某明多次索要并得到被害人多张裸体照片。同年8月26日,王某明谎称其手机被他人抢走,并以该人掌握了被害人的裸照为由,迫使被害人通过QQ添加该人为好友。

随后王某明利用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并以发布被害人裸照相威胁,多次要求与被害人见面。同年9月16日,王某明将被害人从图书馆带至一住宅小区房间内,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的情形下仍以胁迫手段对被害人进行侵害,并录制了视频影像。同年9月24日,王某明采用相同手段将被害人从图书大厦带至一民宅内再次进行侵害。同年10月7日,被害人家长到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某明遂被抓获,后经侦查成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明采取胁迫手段对被害人实施侵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王某明侵害未满14周岁的幼女,犯罪性质严重,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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