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大家谈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中规定,驾驶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法律规定虽然清晰简明,但仍有一些驾驶人表示,有时对该如何礼让行人不是很清楚。对此,交管部门按照有无信号灯,以及机动车左转、右转或直行等不同场景,为驾驶人讲解“如何礼让斑马线”。
情况一
在无信号灯控制路段和路口
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警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的,位于与行人所处斑马线位置对应机动车道或前进方向相邻机动车车道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情况二
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路口
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控制路段的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应当按照信号灯指示或交通警察指挥通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