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今年3月份我市环境执法情况,并通报了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3月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301人次,检查企业3041家次,立案156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24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04件,其中涉及大气类27件、水类3件、固体废物类8件、违法建设项目类48件、噪声类10件、其他类8件,共处罚款46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0件,限产、停产1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6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月份,全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5.5万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640台次,排查加油站、储油库338座次,查处排气超标车1361辆。
通报的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王会琴(个人废品收购站)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弗朗克墅(天津)门窗有限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案、天津市君和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案、天津市聚通祥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未建设贮存危险废物场所案、刘东波违反挥发性有机物防治义务案、天津俊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常州恒云华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