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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同浇灌“文明之花”

文明行为大家谈

“五一”假期的津城,风和日丽,春暖花开。

在全市人民欢度节日之际,《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建设文明幸福天津的重要标志,是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条例》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针对我们身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提高规范底线以及违法成本,减少不文明行为发生。《条例》照射出失德失范的陋习,吹去浮在道德文明上的尘埃。

据媒体报道,《条例》施行两天来,绝大多数的市民具有文明的共识,遵守文明的规范,令外地来的游客啧啧称道。但仍有少部分的市民陋习依旧,依照《条例》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我们在欢度节日出游出行之时,也在接受文明行为的“考试”,要自觉克服不文明的“假日病”。譬如,当您驾车行驶时要改掉手持电话的毛病,车辆转弯要避让行人,行人应看绿色交通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家人或亲朋聚餐、购物、游园时不要随处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让孩子随处便溺,不要损坏公物、登高攀枝、摘花踩草、在公共场所内大声喧哗;等候服务以及乘车不插队,乘坐地铁、公交车和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通行”等等。节假日也在考验管理部门的执行力,要增设文明标识,依法及时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

空气清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社会文明,百姓是最大的受益者,津城各界和市民都行动起来,共同浇灌“文明之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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