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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条例》今起施行

文明行为大家谈

1日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对膀爷、霸座、插队、行人闯红灯、广场舞扰民、遛狗不牵绳、“送路”等不文明行为,我市不仅要亮“红牌”,还要进行处罚。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我市印制420万册单行本,实现全市家庭全覆盖。

“现在家里发了《条例》读本,楼门贴了宣传海报,街上还有宣传标语,不光如此,报纸上有字儿、广播中有声儿、电视里有影儿,文明伴着春风一起吹遍津城,日常生活中‘倡导什么’‘禁止什么’,大伙儿都能一目了然。”家住河东区的李淑芳阿姨说,“这不,《条例》5月1日就要实施了,我不光自己准备好了,也会带动家里人和身边人,一起将‘文明’进行到底。”

“文明条例进万家,津城开遍文明花,平安出行讲文明,膀爷霸座行不通……”近日,“阳光奶奶”吕文霞与“老伙伴”们自发做起了《条例》宣传员,她不仅用山东柳琴唱“文明”,还帮着一起发放《条例》读本、宣传页。“《条例》的内容关系到每家每户每个人,更说出了老百姓的心声,我们会尽最大努力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大家都对不文明行为坚决说‘不’。”4月30日上午,正在八里台公交站进行宣传普及的吕奶奶说。

《条例》实施,适逢“五一”小长假,文明出游同样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有时候走进景区,不仅‘XX到此一游’的‘签名’比比皆是,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也随处可见,既有损文明,也大煞风景。”河西区新华中学教师李文瑾正准备带孩子出去转转,她说,“一花一草皆是景,一言一行践文明,干净的路面、有序的人群才是景区该有的样子。《条例》出台以来,我们和学生同学习、共遵守,争相让文明成为津城的最美风景线。”

《条例》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现将执法部门受理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的电话公布如下:

市公安局 110

市公安交管局 110

市民政局 88134949

市城市管理委 28455008

市交通运输委 88908890

市文化和旅游局 12318、88908890

市市场监管委 12315、88908890

市生态环境局 889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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