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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执法部门 可对违停出租车摄录取证

4月30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与市公安交管局在天津站地区进行执法对接,针对重点场站周边地区及重点点位出租汽车违法停放,交管部门向交通执法部门进行了现场执法指导对接。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实施后,根据第四十二条、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对出租汽车违停行为进行的联合查处,将可以由交通执法部门对违停出租汽车实施摄像拍照取证,再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由他们依法审核实施处罚。”市交通运输委客运稽查大队队长齐考生说。

对出租汽车违规停放、无证“黑出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近一段时间,交通、公安及场站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开展了出租汽车服务秩序治理联合执法,积极落实“三站一场”环境服务提升整治。市道路运输局副局长张捷说:“我们交通执法部门主要针对出租车拒载、议价、多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但出租车违法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还需交管部门实施处罚。打个比方,我们的联合执法可以说是‘物理层面’的,大家一起行动分头执法。今后,我们的联合执法就是迈出‘化学反应’的第一步,重点的执法职责和执法界面将尝试融合。”

下一步,双方还将更深入地进行执法融合,释放更多“现场执法力”。“比如,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就正在研究落实‘双向委托执法’,对出租汽车违规停放、无证‘黑出租’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罚款扣分’联罚联管,当然上述这些都要在保障执法合法性与合规性的前提下。我们希望通过更多方式,服务好群众出行,为文明城市建设贡献力量。”张捷说。(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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