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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方案》: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控围填海活动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工作,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围填海监管,全面提升依法用海和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海域、管理湿地水平。

《方案》明确,我市将严控新增围填海,严格执行国家重大战略用海审批程序。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我市重要湿地。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我市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全面开展围填海现状调查。针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制定处理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产业准入、生态修复、违法查处、责任追究、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开展生态评估,科学评价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方案。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要求,加强海岸带生态保护,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建立海洋生态红线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在用海申请受理过程中不予受理不符合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求的用海项目,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2020年年底前,依法拆除违规工程和设施,全面清理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海项目。

强化渤海岸线保护。实施最严格的岸线开发管控,对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统筹岸线、海域、土地利用与管理,加强岸线节约利用和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岸线保护布局。制定海岸线保护规划,确保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

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依法清除岸线两侧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实施受损岸线治理修复工程,对淤泥质岸线、滨海旅游区等,通过“退养还滩”、拆除人工设施等方式,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塘、盐池、渔船码头等。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加快推进沿海防护林带建设。2020年年底前,整治修复岸线新增不低于4公里。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滨海湿地保护。实行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总量管控,建立各类滨海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加快实施北大港等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2020年年底前,将天津大港湿地和汉沽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选划为自然保护地。

强化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通过“退养还湿”“退养还滩”的方式,采取清淤、恢复湿地植被、岸线修复等措施,恢复自然滩涂(或湿地)景观面貌,恢复自然岸线和原有潮沟水系,改善动物栖息生境和生物资源养护,逐步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

《方案》明确,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对滨海湿地核查摸底,准确评价和分析湿地保护、利用、权属、生态状况及功能等情况,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采取海域动态监测和实地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湿地和围填海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坚决遏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加大海洋生态保护资金投入。按照取之于海、用之于海的原则,将收缴的围填海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等主要用于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的整治修复工程。支持滨海新区及其各涉海功能区自筹资金用于海洋生态环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海洋生态建设领域。(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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