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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乘车 文明服务

文明行为大家谈

文明乘车,不仅是个人文明行为,更是一种对他人的尊重。近日,雷锋主题车厢志愿服务队就在619路公交车厢内及沿途重要站点开展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普及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们把宣传普及《条例》内容分为两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是身体力行,在乘客上车前,打扫好车厢卫生,整理好车厢内坐垫和窗帘,让乘客享受到舒适的乘车环境,为乘客示范何为“文明”。第二步则是《条例》讲解,让乘客了解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志愿者梁刚说,在听了他们的讲解后,不少乘客都对“文明乘客”和“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有了更深的理解,这是他们此次志愿服务中最大的收获。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或者等候服务,随意插队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他人座位的……”为更好宣传《条例》内容,活动开始前,天津公交集团公交二公司体北车队619路驾驶员、公交头等舱红十字爱心服务队队长回江涛,专门把《条例》中与文明乘车相关的内容摘抄了出来。

同时,作为一名公交司机,回江涛也将《条例》第二十九条内容,“公共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应当文明礼貌对待乘客,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整洁卫生,按照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时刻牢记心中,力争做一名文明有礼好司机,更好服务市民出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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