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之初起,我就非常关注《今晚报》的相关报道。文明行为的促进,涉及城市建设管理、市民生活等方方面面,需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让每个人感受到文明的氛围,让文明成为市民自觉的追求。据此立法,为《条例》严格执法施行奠定了基础,让市民广泛知晓,广泛参与,做到重要法规条款来自群众,反映市民的呼声。”河东区大王庄街道嘉祥里居民杨超对记者说。
“《条例》围绕日常生活对个人文明行为准则提出了更高要求,让居民明白‘要求什么’‘倡导什么’,施行《条例》的过程也必将成为文明行为深入人心的过程。这也是城市建设走上法治化、文明常态化轨道的客观要求。”对于《条例》即将在5月1日起施行,杨超表示十分期待。
“对不文明行为的‘开刀问责’,关键在于将《条例》落实到位、执行到位。”本市优秀志愿者服务岗站、行通律师事务所志愿者代表吕桂锟表示,《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各行政部门、学校、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对文明行为的促进职责,这需要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形成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更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与支持,形成一种强大的共建力量。“当然,对于一些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吕桂锟说。(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