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是城区‘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维护市容环境,是城区文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塘沽新港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陈桂霞,对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大加称赞。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发现乱贴小广告,乱扔乱倒,恶意破坏公厕、果皮箱、垃圾桶等公共设施的情况,对此,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健全法律法规,加大处罚治理力度。”陈桂霞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条例》,用“硬制度”约束不文明行为。“高空抛物不仅有损市容环境,还可能危害到过往行人生命安全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扔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五百元罚款。相信这样一来,破坏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会减少。”
《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乱涂、乱画、乱刻,随意张贴、喷涂广告,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碍城市容貌的,处二千元罚款。这些也被陈桂霞整整齐齐抄录在笔记本上。她还建议,可以建立城市管理数字监控平台,对城市环境卫生实行全方位监督,并发动社会力量,对利用手机微信、相机等抓拍举报者,经查实后实行奖励,对破坏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者进行严厉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