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天津 拥抱世界
国务院2018年5月正式批复发布《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深改方案》可分解为“放管服”改革方面25项,投资贸易方面48项,金融方面22项,航运口岸方面15项,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18项。
“放管服”改革方面,《深改方案》提出“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自贸试验区内土地可以按不同功能用途混合利用,允许同一地块或同一建筑兼容多种功能,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供应,根据产业政策和项目类别可采取先租后让、差异化年期出让等供地措施”等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可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投资贸易便利化领域,《深改方案》提出“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或控股企业开展支线和通用飞机维修业务”,“试点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等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可显著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前沿新兴产业发展。
金融财税政策方面,《深改方案》提出“探索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支持设立地方法人性质航运保险机构”等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航运口岸服务功能方面,“逐步开放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支持建设自贸试验区至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国际航运和口岸服务功能,促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方面,《深改方案》提出“在自贸试验区面向国内外投资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等有含金量的改革措施,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实施,加快打造京津冀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