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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法治号角催动文明风帆

 德在行里展,礼从言中露。日前,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文明行为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作为天津首度为“文明行为”立法的、对市民的日常行为做出更加详尽规范的条例,反映了市民意愿,体现了天津特色,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必将进一步推动天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台阶。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只有良法善策严而有序,才能护航文明之城;只有运用法治涵养文明,才能照耀前行之路;只有全力发动法律引擎,才能使人人构建起自觉遵从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心法则。而文明行为一旦有法可依,必将增强市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践行力度,从而大大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文明之城,是民心所向,是众望所归。文明立法,是硬性规定,是刚性约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例》施行,必将奏响天津以法治护航精神文明建设的乐章。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文明是一粒种子,种在人的心灵里,发出的是和谐之芽,开出的是美好之花,结出的是幸福之果。一个人,其对文明行为规则的遵守态度,代表着这个人的文明修养水平;一座城市,其对文明行为规则的遵守程度,标志着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条例》作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理念在天津的具体实践,是天津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成果,我们每个人只有尽其所能地去珍惜它、爱护它、恪守它,才能让文明之花随处盛开,让幸福之果挂满枝头。

一个人的礼貌,就是一面照出他的肖像的镜子;一个人的文明素质,都是从点点滴滴反映出来的;一个人只有遵行法规,才能画出圆满人生。刚性的制度、严格的管理,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唤醒,能让人们的文明意识从梦中醒来,从而对文明形成敬畏之心。当“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一处不文明,处处受阻碍”的概念扎根于人们内心深处时,人们的文明举止就会始于自发、成于自觉。《条例》让文明天津有了法律护航,使文明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只有咫尺之遥。每个人都是遵守者,都是宣传员,都是监督人,我们应当立即行动起来,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争当文明行为的先行者、引导者、践行者,只要人人都从我做起,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讲文明话,做文明事,成为文明人,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越来越好。

文明无小事,文明行为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文明习惯的养成、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为了我们的美好生活,我们必须高高地举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伟大旗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为根本,坚持以建立维护文明社会秩序为目标,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扎扎实实抓好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学习教育,切实普及《条例》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引导广大市民践行文明行为,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与不文明行为说再见,从而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转化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磅礴伟力!(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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