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渤海污染治理,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天津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将用两年时间全面查清本市海域所有入海排污口底数,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建立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海污染排放,促进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此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本市海岸带区域范围和入海河流区域范围,其中包括本市主要入海河流共12条,分别为蓟运河、永定新河、海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青静黄排水渠、北排水河、沧浪渠、东排明渠、荒地河、付庄排干、大沽排水河。除《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的工业废水排污口和生活废水排污口,排查对象包括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洞等直接向海洋排放的,或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水体间接向海洋排放的入海排污口。
根据该方案,本市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对排查范围及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实现应查尽查。具体采用“五级排查”方式推进排查工作。第一级为地面自查,滨海新区和各责任单位结合排查溯源的基础底数,对排查范围内入海河流、河涌、溪流、沟渠、滩涂、湿地、潮间带、岛屿、码头、工业聚集区、人口集中区以及暗管、渗坑、裂缝等开展自查。第二级为海上排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照第一级地面自查情况,对我市海岸线以下排水口进行排查。第三级为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滨海新区按照国家及我市无人机航测排查技术要求开展技术排查,分析辨别疑似入海排污口,结合地面排查结果确定我市入海排污口基本名录。第四级为市级核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组成联合核查组开展核查。第五级为配合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现场核查。(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