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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为大家谈:还有人在路口焚烧纸钱祭品

网络中国节·清明

文明行为大家谈

今日是清明节“正日子”,清明寓意清净明洁。这样一个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在路口焚烧纸钱和祭品显然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钱祭品等迷信用品和丧葬用品的行为将面临2000元罚款处罚。

暗访:路口烧祭品呛人又堵路

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路口焚烧纸钱祭品的行为仍时有发生。4月2日晚7时30分,和平区新兴路四平西道交口,两拨人各自围拢,在靠近天新里小区一侧的便道上,焚烧纸钱祭奠先人,呛人的气味令过往行人纷纷躲避。4月3日晚8时30分左右,河东区新环路华龙道交口,一队“送路人”在路口焚烧了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后离开,呛人的烟火味久久弥漫在空气中,没燃尽的丧葬用品占据了一条机动车道,车辆通行路口时,纷纷变道避让。当晚,新开路华龙道口,靠近建设银行的一侧,六七堆焚烧后的纸钱灰烬排列在便道上,经过的路人稍不留神就会踩上一脚。附近负责环卫工作的大姐指着被烧黑的柏油路面说,那里的灰烬她刚刚打扫过。

劝说:有人听有人不听

每年“烧纸”的日子,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也随之忙碌起来。记者了解到,为了避免居民随处乱烧,污染环境,影响交通,他们都提前备好特定的焚烧桶,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引导。

“多数人都会听从引导,到指定的焚烧桶内焚烧,但也有个别的居民不愿配合,他们的理由五花八门,最多的就是怕先人收不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很无奈,只能确保其不对交通造成影响,不会出现安全隐患。居民焚烧完离开后,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会拿出随身携带的扫帚和簸箕,将焚烧后的灰烬清扫后,倒入焚烧桶内,统一处理。

期待:《条例》实施后将有法可依

日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规定,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在殡葬、祭扫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两千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在公共区域摆放纸牛、纸马等迷信用品,搭设灵棚、吹打念经,“送路”的;

(二)在道路、居民区和其他公共区域焚烧纸牛、纸马、冥币等迷信用品或者花圈、花篮等丧葬用品的。

采访中,对于《条例》的这些规定,多数受访者表示欢迎, “毕竟,革除祭扫陋习,崇尚文明祭扫,才应该是清明节正确的‘打开方式’。”他们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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