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清明节·寻找英雄
文明行为大家谈
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除了祭奠亲人,这也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的日子。然而近日有读者向记者“吐槽”了其以往出游时的遭遇,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了游玩的好心情,更损坏了优美的环境,让人痛心。
“经常看到一些人在公园玩的时候,要么随手丢弃垃圾、要么随意采摘花草。更有甚者,为了拍照好看,还会爬到树上或者折下整根的枝条当道具。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工作量,还破坏了优美的环境,是清明小长假中的不和谐音符。”家住本市红桥区洪湖里的市民刘鑫对记者说:“只能说这样拍出来的照片,真丑!”
文明是最美的风景,市民在假期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文明水平,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要爱护园林、绿地和水体;第六十五条规定,对于损害树木花草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花草死亡的,处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此,全国优秀志愿者“阳光奶奶”吕文霞认为《条例》的出台非常及时,而且很有必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当我们沐浴春风、亲近自然时,不仅是为了欣赏美,也要为大自然留下美。只有多用眼睛和心灵去感悟,才会让春天的美景与文明旅游携手同行。”吕文霞说,“《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能给那些不够自觉的人以震慑,督促他们在游玩时带着公德心和责任心。当然,这更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让法规真正露出‘牙齿’,制止那些不文明行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