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对苏州夫妻离婚时,男方要求房产平均分,女方却亮出一张婚前协议,主张女方八成男方二成。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支付男方房屋折价补偿款20余万元。万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黎明提醒,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谨慎对待,离婚时五种财产不能平分。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因此,签订婚前协议的时候要谨慎对待。
离婚时五种财产不能平分,包括婚前个人财产、赔款或补偿、个人生活物品、继承所得、赠与所得及其他法定情况。其中,赔款或补偿要区别对待,如果是共同生产生活的赔款或补偿就属于共同财产,但是法定私人的补偿则不算,比如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军人的退伍费等均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继承所得是指在婚姻存续期内,其中一方继承所得的父母的房子或其他财产,在没有遗嘱特别说明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前提下,一律视为继承者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被平分。赠与的物品视为受赠方私人所有,比如,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的房屋,即使子女是已婚状态,此房屋作为赠品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不被平分。(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