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三中院依法履职 一中院二中院管辖范围相应调整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公告》,三中院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据悉,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根据天津市委的决定,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三中院依法管辖滨海新区、东丽区、宁河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及发生在本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三中院位于空港经济区含章路16号。

此外,2019年4月1日起,天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进行相应调整。一中院依法管辖和平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州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及对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一审的经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管辖的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二中院依法管辖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津南区、北辰区和静海区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