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强调要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条例》的审议通过,在本市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条例》的诞生是本市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走进百姓生活的重要举措,将文明要求从道德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充分体现了本市践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念和决心。因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意味着物质财富的富足,还意味着精神财富的富有,意味着市民素质的提升。”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天津市优秀宣讲员王辅成表示,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践行工作,尤其要加强向青少年的解读。因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城市的主人,应该让他们树立起文明意识,攥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生的“总钥匙”。
对于加强《条例》的宣传和践行,家住南开区尚佳新苑的市民郭倩说:“作为一名天津市民,非常赞成《条例》的颁行,《条例》从法规的角度对不文明行为予以约束,其意义可圈可点。若要让文明立法深入民心,宣传不可缺少。”郭倩建议,相关部门要深入做好《条例》的普及工作,尤其要将奖惩机制的相关细则普及给广大市民,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市民因无知而触法,引导每一名市民自觉践行《条例》。(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