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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设立千万元大病救助资金

记者27日从滨海新区总工会获悉,滨海新区出台《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将出资1000万元设立滨海新区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大病人员实施普惠救助。

据了解,凡滨海新区总工会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会会员,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自2018年起,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2万元(含)的,可申请救助。救助标准根据一年内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分梯度给予救助: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2万元(含)—3万元(不含),救助金额0.3万元;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3万元(含)—4万元(不含),救助金额0.5万元;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4万元(含)—5万元(不含),救助金额0.7万元;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5万元(含)—6万元(不含),救助金额0.9万元;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6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天津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救助政策给予救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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