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多样化的惩戒措施,有效抑制不文明行为的发生,进而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蓟州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阁说。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李阁第一时间通读完草案内容的。“《条例(草案)》的制定,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需要,也是我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升的需要。”李阁说,这次《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与之相对应的“执法与处罚”并举的处置措施,它将道德规范纳入到法律的层面,成为惩治不文明行为的利器,更通过立法建立了促进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的长效机制。
李阁说,《条例(草案)》中第二十五条阐释了旅游应当遵守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尊重英雄人物和历史文化名人;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旅游设施;服从景区、景点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这些规定对蓟州区来说,可作为今后工作中的有力依据和抓手。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牵涉面广,既需要在党委、政府统筹领导下形成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工作合力,也需要各部门和单位权责清晰、执行到位,做到‘统’‘分’结合,科学部署,有序推进。通过公安、民政、城市管理、文化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奖励惩戒机制,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李阁说。(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