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其中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本市已出台《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实行校长和教师代表陪餐制,新学期开学,中小学的校长、教师代表陆续开始陪餐。
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屡屡出现,成为学生家长们焦虑的“新来源”。此次教育部等部门以及本市实施的规定、办法,意在以校长(园长)“以身试餐、风险共担”的方式,促使学校、幼儿园重视食堂饭菜的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一方面,对于减少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隐患、改善孩子们的营养健康水平,大有裨益;另一面,督促各位校长(园长),身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住食品安全关。
在落实“陪餐制”的同时,我们也该清醒地认识到,对于校园、幼儿园食品是否安全,老师或者校长(园长)很多时候只是监督者的角色。若要真正让孩子们吃得好、吃得放心,关键在于校园、幼儿园食品在采购、制作、加工等各环节做到无缝隙、全方位监管,以“最严”的标准排查风险隐患。
校园、幼儿园食品安全关系重大,只有相关各方各尽其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才可以解决现实中的种种问题,给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