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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为期6个月 严打执业药师“挂证”

 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记者从药品监管部门获悉,国家药监局19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以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监管部门表示,通过整治,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效遏制“挂证”行为,形成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和强大威慑,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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