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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一男子骗租汽车质押借款判刑一年罚款4万

想要找人借款,但没有质押物,“聪明”的李某想到了用租赁汽车做质押换取借款的方式,殊不知这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李某为了获取赌资,来到某汽车租赁服务部,与该服务部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骗租一辆价值9万余元的汽车后将该车质押给了王某,向王某借款9万元并与王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后汽车租赁服务部人员因发现李某未归还其租赁的汽车并报警,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李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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