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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获赞:规范重细节 文明落实处

“膀爷”“霸座”都要被开罚单、私搭乱建最多罚款两万元、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也要罚款……《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引起市民热议,并纷纷为《条例》中所体现的“文明细节”点赞。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贴乱画都是我们所熟知的不文明行为。但是没想到,这次《条例》中连乘电梯不随意插队、开车要低速通过积水路段等这些细微的内容都提到了,真的让我们很惊喜。”河北区铁东路街居民赵光珠对记者说。

滨海新区居民郝宝萍说:“细节决定成败。对于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来说,不在于高耸的钢筋大楼、现代化设施多了多少,而是体现在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细节之中。同样,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也必须在细节上着手。《条例》的出台会让市民对文明细节重要性的认知有所提升。”

“近年来,天津让普通百姓惊喜的细节越来越多:很多斑马线前多了‘礼让行人’的标志;便道上多了很多共享单车停车区;一批公交乘务管理员上岗……一个个细节的改变,提高了城市文明的水平,《条例》制定的背后,也体现出开门立法、问计于民的文明理念。” 全国第三批岗位学雷锋标兵、本市先进志愿者代表张楠楠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城市的文明,既要搞好城市宏观规划和建设,又要从小处着手,对城市进行精细化管理,把小服务、小细节当成大事抓好。通过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将文明创建的好经验上升到立法高度,打‘组合拳’,形成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有效合力,也是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同时,《条例》的出台也将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通过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市民践行,做到个个肩上有责任。”张楠楠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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