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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推动建立京津冀法律援助机制

 昨天,天津海事法院在河北省黄骅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事法院推动建立京津冀三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同时发布异地执行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天津海事法院派驻河北省的秦皇岛审判庭、曹妃甸审判庭、巡回(黄骅)审判庭,日前分别与驻地的秦皇岛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乐亭县司法局、黄骅市司法局签署了法律援助协议,共同建立法律援助机制,为经济困难、缺乏诉讼能力的人民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的五年中,三个派出法庭积极服务驻地群众,共受理涉河北省的船员劳务、人身损害、养殖损害、海洋污染、港口建设等纠纷案件500余件,结案标的额近七亿元。这些案件中,船员、渔民、工人、养殖户等自然人,请求法院保护劳动报酬、人身伤亡赔偿等,大多缺乏组织证据和检索法律案例的专业知识,面对的诉讼对象多为公司法人,双方诉讼能力存在明显的不平衡。面对海事司法跨地域管辖与法律援助工作按行政区划实施的矛盾,三个派出法庭主动与驻地司法行政部门协调,共商建立法律援助机制,并在协议中对工作职责、流程和要求予以规范和明确。由司法局在派出法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遣联络员,重点为海上作业渔民、船员、海上施工人员涉及人身损害、船员劳务、追索工资、海上污染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和帮助群众依法维权。

为帮助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升海事司法专业水平,海事法院向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赠送《海事审判业务手册》等书籍。下一步,海事法院还将开展相关法律和案例讲解等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能力。

此外,天津海事法院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司法协作,尤其在案件执行中,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一起十名船员申请执行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的房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其占有51%股份的船舶因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而无法找到。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虽然其表示要履行义务,但一直拖延,而且还玩起“失踪”。2018年4月下旬,天津海事法院在与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过程中,得悉他们已掌握被执行人行踪,经双方多次协调,5月11日,在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天津海事法院成功将被执行人在黄骅市拘留所实施拘留,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找到法院将执行款项如数上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船员工资权益得到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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