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明创建的路上,不做旁观者,要争当践行人。”第五届天津市道德模范、武清区崔黄口镇苏楼村村民卢绍良说。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卢绍良说,他是一气呵成读完的,第一感觉是很全面,既有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又有奖励和处罚办法。“毫无疑问,《条例(草案)》是符合实际、接地气的,同时又很有针对性!”作为一名普通村民,卢绍良由衷地希望:“《条例》正式出台后,真正成为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
对于《条例(草案)》的具体内容,卢绍良看得仔细,谈了自己的想法,“比如第二十三条:居民应当文明办理喜庆事宜,倡导勤俭节约,避免攀比和铺张浪费;第二十四条:殡葬、祭扫活动应当摒弃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卢绍良认为,这两条对于乡村百姓来说,真是说到了点子上、心坎里。“如果村村户户都养成节俭新风,也会形成好家风,带动好乡风。”
卢绍良说,2018年,武清区出台了《武清区市民身边文明微十条》,并通过台历、电子屏播放的形式,在全区百姓身边进行宣传,他充分感受到乡亲们的文明习惯正在逐步养成,不文明行为正在逐渐减少。自己作为道德模范,今后在文明创建的路上,一定要当好践行人。(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