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曹女士咨询:坐落在本市的一套公产房,原承租人为父亲。父母已经去世,父母的上一代老人们也都去世,现有兄弟姐妹四人。以前房屋无人居住,两个姐姐写下书面材料,同意将房屋给我。但是大哥却抢先入住房屋并且装修,他把这套房子作为儿子的婚房。我们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
首先,您和兄弟姐妹对这套公有住房都享有平等的承租权,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原则上你们都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但是承租人只能确定为一人。
其次,一般情况下,你们可以通过友好沟通的方式,书面确定一人成为新的承租权人,新的承租权人到房管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房管部门普遍要求出具有关公证书。
再次,如果兄弟姐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尝试寻求彼此都信任的在长辈从中斡旋,以妥善解决过户、补偿等事项。尽量避免争先恐后入住房屋发生冲突。
最后,目前审判机关对于家庭成员之间因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争议引起的民事案件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大哥已经抢先占有使用房屋,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尝试起诉要求房屋占用费。能否得到支持,由法院判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