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婚案件,一男子因涉嫌重婚罪被批准逮捕。
孙某与妻子张某于2015年领证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天津的婚房里。不久之后,妻子张某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儿,在妻子回老家坐月子期间,孙某时常找借口回到天津婚房居住。2017年,张某回到天津,竟发现孙某已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并且已经育有一女。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西青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在与被害人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孙某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青检察官提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对于重婚,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