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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挽回损失用假币消费 一女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一女子收到假币后为了挽回损失,竟然拿着假币出去消费。日前,这名女子因持有、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正月十五,18:00左右,公安西青分局杨柳青镇西派出所民警在杨柳青镇如意大街巡逻时,接到商户闫某报警,称有游客在其摊位消费时使用假币,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违法人员47岁的湖南女子熊某某传唤到所了解情况。经过调查,民警发现熊某某原本也是个受害者。

原来,熊某某在河北省三河市从事个体生意。2月18日,她在门店盘账时发现收到一张假币,感到非常气愤,心想“别人骗了我,我也得把这钱花出去,出出气”。2月19日,熊某某与家人到杨柳青看灯展时,发现如意大街内的商户生意火爆,便想着趁乱将假币花出去,没想到被店主当场发现并报了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现熊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不法分子使用假币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找零使用大额假币骗取真币,并大多选在傍晚或者是灯光较暗的时候在小商店、小摊点进行购物,或者是到一些年龄相对较大的商贩处进行购物。如误收假币,一定要及时上交银行处理,不要再使用流通该假钞。(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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