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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推行“山长制”

蓟州区在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同时,积极推行“山长制”。

参照“河长制”管理办法,蓟州区“山长制”规定,区、镇(乡)、村三级主要责任人为山长,负责辖区内山区防汛、防火、防地质灾害和生态修复工作,“山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山长制”涵盖全区14个山区半山区镇乡、5个山区国有林单位、府君山公园和水库南岸已流转的山场。(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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