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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设专项资金 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

牢记嘱托 天津再出发

 记者日前从天津滨海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发布会上获悉,高新区将设立专项资金,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根据《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将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专项资金”,自2019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以政策兑现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补贴。补贴对象为在天津滨海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经营,且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补贴方式包括股权融资、定向增发奖励等直接融资支持,贷款贴息、担保补贴、融资租赁、保理补贴等间接融资支持以及融资服务支持。

直接融资支持方面,对成功引入专业股权投资机构500万元(含)以上股权融资的企业,给予股权融资额2%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定向增发成功获得500万元(含)以上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融资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间接融资支持方面,支持企业通过商业银行等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一年期及以下短期贷款,给予贷款总额1%的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通过合法成立的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保函担保、委托贷款等)取得融资的企业,每年给予担保放款额1%,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担保补贴。对于通过融资租赁、保理方式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当年融资总额1%的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融资服务支持方面,对通过注册在高新区的市级及以上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聚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获得200万元(含)以上融资支持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给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的融资中介服务费的50%进行补贴,单笔项目补贴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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