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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治理行动 一天查处酒驾违法41起

为了确保节前道路安全,消除事故隐患,给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节日出行环境,公安交管部门于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共查处酒驾交通违法41起,其中醉驾13起。

1月30日早高峰时段,公安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民警在南京路河北路交口设点开展酒驾晨检。7时38分,民警发现一辆沿南京路由东向西驶来的黑色小轿车形迹可疑,遂上前将该车拦停,并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进行检测。检测仪数值显示驾驶人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8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曾于2014年1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本市交警塘沽支队杭州道大队查处过,这次被查后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最终,李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22时许,公安西青分局交警支队张家窝大队在辛老路张家窝镇政府附近开展治理行动,民警在拦检中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明显提前躲闪,并突然打开转向灯,将车停靠在路边。民警立即上前要求该车驾驶人接受检查。该驾驶人面对民警询问,坦言自己确实喝了酒。由于其表示驾驶证不久前丢了,民警遂将其带回大队做进一步核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毫克,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大队已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800元、一次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公安交管部门主要在酒吧、饭店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以及主要路口路段、重点地区,部署警力设卡检查拦截,重点打击涉牌、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提示,春节前后,亲友同事聚会庆祝活动增多,驾驶员朋友应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切忌心存侥幸。(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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