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很多人在打听或计算新税制下年终奖怎么扣税更划算。网上的文章不少,但鱼龙混杂。我市税务系统专家表示,其中一些文章的计算全错了。那么,纳税人究竟如何选择才能减少年终奖的个税税负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税务局和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的个税专业人士得知,同一个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方式,纳税额或许差别会很大。
年终奖计税方式“二选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目前,纳税人年终奖计税方式可“二选一”──单独计税政策计算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按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这是类似之前的老办法,两者扣除项目略有不同,计算方法一样。纳税人也可选择新办法,即“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选用哪种更划算因人而异
市税务局个税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纳税人具体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因人而异,跟年终奖金额的多少也有关系。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个税工作人员举出了两个案例:
一般来说,中低收入者如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大多能减少;中高收入者年终奖单独计税,纳税额相对更少。
例1
张某2019年的收入情况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不考虑任何税前扣除项目),2019年1月一次性取得上年年终奖20000元。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综合所得为3000元×12个月=36000元,低于60000元(即5000元×12)基本扣除费用标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12=1666.67元,适用3%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应缴个人所得税为600元。
方法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综合所得为3000元×12个月+20000元=56000元,低于60000元基本扣除费用标准,全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论:张某选择方法二更实惠。
例2
李某2019年收入情况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10000元(不考虑任何税前扣除项目),2019年1月一次性取得上年年终奖100000元。
方法一:年终奖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全年综合所得为10000元×12个月=120000元,减去60000元基本扣除费用为60000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8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0元/12=8333.33元,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10。应缴个人所得税9790元。
李某按照老办法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70元。
方法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综合所得为10000元×12个月+100000元=220000元,减去60000元基本扣除费用为160000元,适用20%税率,速算扣除数16920。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00×20%-16920=15080元。
结论:李某选择方法一少缴税1810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