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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提示 禁放鞭炮请自觉遵守

昨天,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提示,目前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已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不放烟花爆竹,共同营造和谐、喜庆、清新的节日氛围。

推动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大举措。截至目前,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内已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落实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供销社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仓库内储存烟花爆竹情况进行了统计汇总,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发企业库存清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去年禁止燃放的外环线以内地区的零售点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市供销社烟花爆竹公司也统一进行了回购。同时,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严查辖区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

连日来,公安武清分局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门前等点位设立了宣传点,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民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宣传展板等方式向群众讲解禁燃烟花爆竹的意义,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禁放决定。(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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