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西检察院对天津市首例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起诉讼。
2018年4月6日,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某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其在位于河西区的某药店购买的1盒“金伟哥”和1盒“鹿血片”系假药。该所当即依法出警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查获该药店尚未销售的“金伟哥”22盒、“鹿血片”43盒,并决定予以扣押。经天津市河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鉴定,该药店销售的“金伟哥”、“鹿血片”均按假药论处。
2018年5月9日,天津市公安河西分局决定对该药店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6月1日作出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决定。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2018年11月28日,河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线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2018年12月19日,该案在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西检察院副检察长杜博懿、民事行政检察部副科长李莉参加庭审。
2018年12月26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9年1月23日,被告人王某在媒体刊登《致歉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召回其所销售的假药,并承诺将召回的假药予以销毁。
此案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和司法的权威,让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人依法承担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让更多人了解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职能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了全区人民共同维护好食品药品领域公共安全的意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