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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全年市二中院执结涉民企案件71件 破解执行难保障民企利益

 昨天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8年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和下一步举措。

2018年,二中院共执行申请人涉民营企业的案件197件,总标的额99.18亿元。其中执结案件71件,总标的额20.55亿元,终结本次程序案件64件,总标的额27.55亿元,正在执行案件62件,总标的额51.08亿元。二中院推出“放水养鱼”、引入第三方资本参与执行的相关举措,有效破解执行难问题。筛选出13家被执行人企业,为这些企业提供与第三方接洽的机会,目前,7家第三方单位与5家被执行人达成了初步框架合作意向。为了建立长效机制,二中院官网开辟了一个拟处置财产公示模块,公示要处置的财产,延长财产披露时间,吸引更多潜在竞买者或有意注资的第三方。目前,已经发布了20个拟处置财产情况,进一步提高财产变现可能性。

在一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双方诉争标的80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二中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企业名下两块土地的使用权。因被执行企业无力偿还债务,二中院对该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准备进行拍卖。但是,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是因为政府规划改变等问题未能按期对土地进行开发,不是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而是需要时间去协调土地和资金问题。鉴于该案的特殊性,二中院给予被执行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并积极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土地问题得到解决,2018年3月执行完毕。

另外,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的执行中,申请人急需执行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商的材料款,考虑到该案如果被执行人及时销售涉案房产,将是筹集执行款的最快捷方式,也能够最大程度保证各方权益。经过多次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二中院没有按照寻常的“先评估再拍卖”的办法处理,而是走访协调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以及房产销售资金监管部门,在确保售房款专用的监管账户已被法院查控的前提下,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让被执行人有充足的时间定价卖房,回笼资金。待监管账户资金足额后,迅速将执行款发还申请人,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同时被执行人的相关权益也得到了充分保护。该案于2018年9月执行完毕。

下一步,二中院将加大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胜诉债权利益及时兑现。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恢复企业家信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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