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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工作综述:防止“灯下黑” 淬炼“打铁人”

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再次彰显了党中央从严管党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

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首先必须自身正、自身“硬”。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政治要求,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敢于刀刃向内

自揭伤疤刮骨疗毒

2018年,有两则特殊的通报引起广大干部群众关注:一则在年初,“静海区王口镇纪委副书记赵德文,对贫困群众吃拿卡要、滥用职权违规办理低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则在年尾,“根据十一届市委巡视发现问题,结合有关问题线索,市委、市纪委监委决定对6名市管企业纪委书记不作为不担当,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进行严肃问责”,6名国企纪委书记被免职。

对系统内的违纪违法者,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严查,还通报曝光,充分展现了自揭伤疤、刮骨疗毒的勇气。

只有首先从严管好自己,才有底气和自信履行好职责。按照“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强化监督责任,助推主体责任”工作思路,市纪委监委分4轮对4个区纪委监委、7个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5个高校纪委开展内部督查,并将其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贯通融合、同向发力的重要载体,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督查过程中,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聚焦政治督查,紧盯被督查纪检监察组织“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灵活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不护短、不怕亮丑、不回避矛盾,做到真督、真查、真发现问题。

据悉,我市第四轮内部督查已完成进驻集中督查,累计个别谈话479人次,调阅案卷1080卷,详细了解了被督查单位全面情况,下一步将扎实做好总结、反馈、通报、整改等工作。

筑牢思想防线

密集培训锤炼铁军

纪检监察干部是权力的监督者、纪律的审查者,是党的忠诚卫士,应该有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强的纪律观念、更硬的履职本领。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督范围扩大,监察对象倍增,任务十分繁重。加强干部培训,是市、区纪委监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类业务培训,从2018年年初一直排到年底。转隶人员重点学习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尽快提高执纪水平;原纪委人员加强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能力。去年,举办“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题培训班和5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和监察法专题轮训班,参训人员达3400余名。

除了加强“直属队”的自身建设,市纪委监委对各区、市属单位、乡镇街道纪检干部的指导也毫不放松。先后举办了17个全脱产培训班,分别对全市乡镇(涉农街道)纪委书记和纪检干部,区级派驻纪检组长和纪检干部,街道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干部,市属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检干部等进行履职培训和业务培训。此外,全市16个区纪委监委以干带训、新老搭配、交叉互训,在干中学,在学中干。

“很及时、很解渴、很受益”是受训者的普遍反映。培训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整体素质能力大幅提升,推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用制度盯人管权

回应“谁来监督纪委”

制度是管党治党的利器。随着纪委监委监督范围不断扩大,我市用硬措出实招,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市纪委监委全链条设计制定配套制度及工作规范,先后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办法、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等25项制度,制发调查措施对应的120余种制式文书文本,保证各项调查措施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让纪检监察干部知所趋、知所避、知所守。

发挥出“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派驻机构改革中的制度建设也必须跟上。我市制定了《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规定》《天津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联系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办法》4项制度,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进一步健全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日常监督管理及监督考核。

同时,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拓展。先后印发《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赋予乡镇(街道)纪检组织监察职能,同时配套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通知》,为乡镇(街道)履行监察职能提供组织保障,全市247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全部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履职。

“这些制度表面上看是给大家戴上了‘紧箍’,但实质上是给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加上了‘安全阀’。”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只有用忠诚之心锤炼铁一般的信仰信念,用律己之心固守铁一般的纪律规矩,用尽责之心打造铁一般的责任担当,才能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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