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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出台细则落实民营经济“19条”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天津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福地

我市民营经济“19条”提出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积极落实相关细则,从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信息公告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措施执行的方式方法。此举将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比重,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据悉,市财政局已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统筹确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织联合体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该局还下发通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以与规模条件相关的业绩等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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