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巡视员、副主任、党委委员刘翠乔(正局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翠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日前,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区委寨上街道工委原书记陈玉慧(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玉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其他自然人使用,情节严重,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