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近两日内连查2名酒后驾车上高速行驶的男子,其中一人还未取得驾驶证。
1月14日17时30分许,由于前方有交通事故发生,本市界内的荣乌高速公路下行775公里+400米处行车缓慢。前来处置事故的高速支队京沪大队交警发现,其他车辆都在耐心排队等候,一辆小型面包车却沿应急车道抢先前行。现场高速交警立即上前对该面包车拦截检查,而驾驶人刚一张口,交警就闻到了酒气,打开车门,交警发现车内还有其他4名乘车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面包车司机宋某当时体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75毫克,该数值已接近醉驾标准。交警将宋某带至附近医院,要求其进行抽血检测以进一步确认血液内酒精含量数值。
喝了酒还敢开车上高速公路的不止宋某一个。1月15日23时40分许,按照部署,交警高速支队京沪大队正在开展春运夜间巡查治理工作。警车行至京沪高速公路下行89公里处时,发现一辆捷达牌小客车正停在应急车道内,该车没有打开双闪灯,车后也未放置任何警告标志。让交警没想到的是,刚敲开该车车窗,就闻到了酒气。经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该车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已经超过醉驾标准。更让人惊讶的是,交警核查发现,醉酒司机刘某并未取得驾驶证。随后,刘某向交警坦白说,因为看到警车在巡查,当时心中一慌,只能就地停车。
目前,刘某的抽血检验结果表明,其当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09.8毫克,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如果驾驶员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除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依法注销宋某的驾驶证,且5年内其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此外其因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车,将依法被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对于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应急车道内违法停车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合并做出行政拘留15天,罚款1200元的处罚决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