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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保护企业家权利

天津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福地

为营造企业家在津创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检察机关将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企业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不分大中小,一律依法予以平等保护,确保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为企业家创业发展、投资经营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惩治犯罪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和自主经营权。严厉打击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绑架等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依法打击侵占挪用、合同诈骗以及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利的犯罪;精准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知识产权的犯罪;及时打击因劳资纠纷、经济纠纷而采取的暴力讨薪、暴力讨债等影响企业经营秩序的犯罪。加强对侵犯产权犯罪的分析研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侵犯产权犯罪。对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案件,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格掌握适用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对情节恶劣的,依法提出从重的量刑建议,彰显打击力度和效果。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确保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同时,注重帮助涉案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及时告知当事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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