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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市221人被判“终身禁驾” 黑名单驾驶员再上路罚款并拘留

2018年,经法院做出有罪判决后,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221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的驾驶人,或者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即“终身禁驾”。221名驾驶人信息已被录入“慧眼”系统黑名单进行全市监控,再驾车上路,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

去年221人被“终身禁驾”

据统计,2018年已有221名驾驶人被公安交管部门予以依法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其中,有162人是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有59人是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2017年5月25日23时26分,杨某酒后驾车沿河西区友谊路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血液检测杨某当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0.5mg,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18年6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随后,杨某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7年11月24日9时,王某驾车沿天津大道行驶,与正在第四车道步行的高某发生碰撞,高某当场死亡,驾驶人王某肇事后逃逸。经交管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高某不负事故责任。2018年11月,津南区人民法院以肇事逃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近日,王某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两种情况“终身禁驾”

两种情况将被“终身禁驾”: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规定,酒驾将面临罚款18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醉驾”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且无法获得保险赔付。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慧眼系统全市监控

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对于酒驾、醉驾及肇事逃逸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公安交管部门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持续进行严查严处。针对酒驾、醉驾违法已形成“常态化”治理模式,开展全区域、全天候、全覆盖查处治理。而对于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目前遍布在路口路段、大街小巷的视频监控设备,也基本使逃逸驾驶人无处遁形。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一旦被“终身禁驾”意味着此后将无法再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交管部门目前已将历年被终生禁驾驾驶人信息录入“慧眼”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布控查缉,再驾车上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驾驶人应杜绝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事故主动承担责任并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切勿试图逃逸躲避处罚,以免加重自己的罪责。(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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