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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签罚单“露马脚” 无证酒后驾车被拘留

1月1日夜间,交警河西支队小海地大队正在开展“百日安全行动”冬季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在财经大学地铁站,执勤交警拦检下一辆号牌为“豫A5QD××”的黑色捷豹牌小客车,驾驶人接受了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4毫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交警的要求下,驾车男子出示了姓名为“陈某利”的驾驶证及该车行驶证。

面对交警开出的罚单,驾车男子在签字确认时,不假思索地写下了一个“张”字,然后迅速涂掉。这一举动引起了交警怀疑,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男子出示的驾驶证系变造后的证件。经过交警反复询问,该男子最终承认,其本人的姓名是“张某”,而“陈某利”的驾驶证是其原单位同事的证件。

原来,张某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但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法规和驾驶知识的学习、考试,因逾期未换证,被依法注销。后来,张某捡到了同事陈某利离职落在单位的驾驶证,私自将证件上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并把驾驶证号“PS”到了自己的照片上。

目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变造并使用变造驾驶证3项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做出罚款7800元,行政拘留20天的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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