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市财政局制定了支持政策和相关配套细则,包括大力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支持、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助力民营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等。
据了解,在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本市将取消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港口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部分,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落实政府采购定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实施企业自主研发经费奖励,对列入全市智能科技重点企业名单的企业,按已享受研发加计扣除的上年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对列入名单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此外,鼓励总部经济在津落户,新设立的总部具备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条件,且实收资本1亿元至5亿元的,补助1000万元;5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20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补助3000万元。支持总部经济做大做强,新设立的总部具备享受财政补助和奖励政策基础条件,且自设立起第二个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0.5亿元至1亿元的,奖励3000万元;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6000万元;2亿元以上的另行研究并报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自企业申请当年开始分三年按40%、40%、20%比例拨付。(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