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公安东丽分局民警在筛选摸排黑恶犯罪线索时,发现了一个以组织卖淫嫖娼为幌子,使用软暴力犯罪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公安东丽分局在确定犯罪团伙组织者与骨干成员后,迅速实施抓捕,抓获靳某某、黄某等7名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15起,已查明涉案金额10余万元。
今年3月,公安东丽分局万新派出所接报一起案件,嫖客何某某通过手机搜索“附近的人”与卖淫女王某某取得联系,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某某将一部手机交给何某某接听,电话中一男子试图对何某某进行敲诈。何某某选择报警,民警到场后将何某某和王某某带回派出所内。经讯问,王某某供述自己在网上看到有招聘卖淫女的信息,与一男性“经理人”黄某谈妥后,王某某从外地来津。到津后黄某告诉王某某,有“代聊”会联系好嫖客,王某某只需要跟随黄某上门服务即可。黄某还交给王某某一个手机,要求王某某事后拨打手机中一个标注为“大哥”的电话。王某某到津当晚就做了3单“生意”,并均在事后按要求拨打电话,电话中有人对3名嫖客进行了敲诈勒索。
获取这一线索后,公安东丽分局迅速组织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万新派出所等单位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经查,该犯罪团伙幕后负责人“大哥”系靳某某(男,26岁,四川省人),靳某某先是通过网络代聊使用软件实现虚拟定位,与男性嫖客聊天并约定时间地点,再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经理人”黄某(男,30岁,黑龙江省人)等人,“经理人”会将卖淫女按时送往约定地点提供卖淫服务。双方发生性关系后,卖淫女将事先准备好的作案专用手机拨通并交给嫖客接听,靳某某通过电话向嫖客实施敲诈。该犯罪团伙在天津市河西区、西青区、和平区、南开区、河东区等地多个酒店内实施敲诈15起,每起案件敲诈金额少则两三千元,多则近万元,涉案金额总计10余万元。
由于本案中被害人本身存在嫖娼的违法行为,核查取证难度较大。专案组民警为此采取了多种手段访问调查,固定证据。经过对每名犯罪团伙成员深入开展工作后,专案组派遣警力前往全国各个地区实施抓捕,成功将犯罪团伙组织人员靳某某、骨干成员黄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9月28日、11月15日,靳某某、黄某等5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另2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东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