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是一座城市最亮丽的底色。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更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从昨日召开的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和制定文明行为条例宣传推动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这一条例涉及每一位市民以及在天津生活工作的人,将从规范不文明行为入手,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文明程度、文化品位。
“不久前,《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出台,这是我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是对已有立法有关内容的简单整合,而是要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不文明行为,制定文明行为规范,使我市在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立法更完善、制度更配套。
当前,一些不文明行为如行人闯红灯、跨护栏,机动车驾驶员路口不礼让行人、随意超车,公共场所袒胸露背的“膀爷”,生活废弃物乱泼乱倒,不文明养犬等,在一定区域内仍然存在,与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发展定位极不相称。王泽庆说,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从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移风易俗、网络通信、绿色低碳等城乡生活的各个方面,全面规定相关行为规范,“具体明确‘要求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让市民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如果违反了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泽庆介绍,立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体制、文明行为规范、监督和执法、奖励与处罚等。在处罚方面,将对不文明行为依法施以最严厉的制裁。同时多措并举,发挥好执法的效能,发挥好广大群众、社会组织的自律和监督作用,建立并完善对不文明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据悉,这项法规将在明年3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目前,联合起草组正在抓紧法规文本的起草工作。法规草案形成后,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让广大市民了解并参与到这项立法中来,使立法过程成为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的过程,成为全面提升全市文明素质的过程,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的文明基础。(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