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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

昨天,《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宣传贯彻推动会暨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布会在天津礼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市人大常委会现已启动《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制定工作,进一步聚焦文明行为,制定文明行为规范,使设定的条款有更强、更明确的针对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文明行为依法施以最严厉的制裁。

据了解,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是本市首部对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集中规定的地方性法规,科学规范了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制定《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是对已有立法相关内容的简单整合,而是要在《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文明行为,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形成天津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更全面、更系统的制度和措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说。

据悉,此次启动制定的条例将在明年3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王泽庆介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内容要全面,从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移风易俗、网络通信、绿色低碳等方面,全面规定相关行为规范,“同时规范要具体,规定应当做的行为、明确禁止的行为,要让市民一看就明白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如果违反了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此外他介绍,条例内容标准要更高,要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相符合,同时处罚要更严,对不文明行为依法施以最严厉的制裁,并发挥好广大群众、社会组织的自律和监督作用,建立并完善对不文明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这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涉及每一位市民以及在天津生活工作的人。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开门立法,开辟多种渠道,让广大市民了解并参与到这项立法中来,广纳民意,广集民智,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并使立法过程同时成为宣传立法、宣传法治的过程,成为文明理念、文明行为深入人心的过程,使这项法规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为准则和遵循。”王泽庆说。(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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