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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1月底 天津因逆行引发交通事故744起

在道路交通中,逆行成为严重影响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城市文明程度的因素之一。本市交管部门统计,截至今年11月份,本市因逆行交通违法引发交通事故744起,造成443人受伤,给人们造成极大的损失。

逆行频频酿事故

11月20日7时15分,张某骑着自行车,由微山路由北向南逆行至微山路与茂名道交口时,恰遇行人苑某由西向东横过道路,张某车辆前部与苑某发生碰撞,致使苑某受伤。该事故经调查后确认,张某承担事故全责,并将承担苑某的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9月3日21时47分,李某某驾驶冀J0L1××号小轿车,沿泰达大街第三条车道由西向东行至京山桥上桥处,向右变更车道驶入辅路时,恰遇王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驮带李某沿泰达大街由东向西逆向行至事故地点,小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前部相接触,王某某受伤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并且两车受损。该事故经调查,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7月12日15时许,何某驾驶京J853××号小型轿车,沿津围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46公里+800米处驶入对向机动车道,遇到荣某某驾驶津AZC0××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津围公路由南向北行驶,何某所驾车辆前部左侧与荣某某所驾车辆前部左侧发生碰撞,造成何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调查,何某驾车未确保安全且逆向行驶,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承担事故全责。

逆行违法危害大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则属于“逆向行驶”。虽然交管部门持续不断进行治理,但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时有发生,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更是屡见不鲜。少数交通参与者置交通安全和法律于不顾,只为贪图一时方便,给自己和他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其实,九成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知道逆向行驶是违法行为,而且对于危害也心知肚明,但也有人表示虽然明知道危险,但为了贪图一时方便,曾经带着侥幸心理选择违法逆行。

交管部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违法将面临5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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