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柳青年画、泥人张彩塑、隆顺榕中药制作技艺……这些有着深厚历史文化积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十分珍贵的民族文化财富。为更好地给“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生命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推动“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
据悉,该条例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等相关规定,对存续良好、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同时,支持将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中符合条件的传统技艺申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推动生产性保护。
此外,该条例还对促进“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出规定,明确了本市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优势,在充分保护、合理利用的前提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推动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开展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活动,培育知名文化活动品牌;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与文化主管部门合作开展专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支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推进产学研融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津云新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