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前,天津市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增顺(副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增顺先后利用担任和平区海河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日前,天津市蓟州区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原主任杨立公(正处级)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立公先后利用担任天津市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